重慶法檢交流群:

備考題庫:金標尺公考APP

一、定義

醫療事故罪危害公共衛生罪之醫療事故罪構成要件,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二、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醫務人員是指具有一定醫學知識和醫療技能,取得行醫資格,直接從事醫療護理工作的人員,包括醫院醫務人員及經批準的個體行醫者。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主觀上對病人傷亡存在重大業務過失。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犯罪對象是就診的病人。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嚴重不負責任,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違反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常規。這里的規章制度,是指與保障就診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關的診療護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診斷、處方、麻醉、手術、輸血、護理、化驗、消毒、醫囑、查房等各個環節的規程、規則、守則、制度、職責要求,等等。

以上就是重慶法檢考試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