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被刑拘正面下逮捕令叫你家屬去簽字,這個不一定能夠代表會判刑,這個經經過公安部門的詳細偵查調查取證以及取證以后等著法院的。已交檢察機關在和公訴機關轉交法院以后才知道。決定能不能判刑?

這是正常的,因為需要搜集證據,刑事拘留12天被批準逮捕,應當在逮捕24小時內讓家屬在逮捕通知書上簽字。刑警隊說立案偵查兩個月內,警察這樣說是正確的。一般來說,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兩個月,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個月,如果檢察院認為涉嫌犯罪,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兩個月內審判。法律分析一般涉及到刑事案件,最開始都是刑事拘留 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間沒有進行逮捕的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這種情況一般的刑期都會在三年以下。如果已經被逮捕,家屬最好做一下心理準備,這種情況一般都會移送到檢察院提起公訴,之后判決,除非證據不足。但是,最終判決的刑期要根據罪名以及案件的輕重程度來判斷。現在的情況最好委托律師去看守所進行會見,了解一下涉及案件的情節,以及可以代替家屬看一下在里面的具體情況。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依據現有法律刑事拘留12天后,下逮捕通知書讓家屬去刑警隊簽字,是不是一定得判刑了?,家屬或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開庭才能見到。這期間,只有委托律師進入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師可以進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況:您的親友是否被刑訊逼供、是否被同監所的犯人欺負或虐待、為其提供法律咨詢與幫助、了解涉案罪名與案件相關情況、反饋家人朋友的掛念與希望知道的情況、以及其在里面的狀況、代為取保候審、代為申訴或控告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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