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社會中,隨著汽車的普及,各家各戶都買了自家的私用車,隨之交通事故也逐漸提高,危險駕駛是會構成犯罪的。在法律中,危險駕駛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一、危險駕駛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危險駕駛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

1、危險駕駛罪的主體

危險駕駛罪的主體是年滿16周歲、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而申領駕駛證的最低年齡為18周歲的身體符合要求的自然人。筆者認為,對于16周歲到18周歲之間的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此類人駕駛汽車,肯定為無證駕駛,然而危險駕駛罪并沒有把無證駕駛的行為列為危險駕駛罪認定的行為,其實,無證駕駛的行為在筆者看來對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脅同樣也是相當大的。因為,機動車駕駛證的取得需要經過嚴格的程序,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申領駕駛證的最低年齡要求為18周歲,所以,對于16周歲至18周歲的我國公民來說是不能取得駕駛資格的,那么,這類人如果不存在酒后駕駛汽車,即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輛。既然駕駛機動車是一種專業技術類工作,對于無證駕駛汽車對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也是相當之大的,并不會輕于酒后駕駛機動車。所以筆者認為危險駕駛罪應該把無證駕駛也認定于其中。這樣才會更完善我們此次立法的初衷。

2、危險駕駛罪的主觀特征

危險駕駛行為實際上是一種行為對某種法益存在一種潛在的威脅,是一種狀態,并不需要一定有危害結果的產生。行為人做出該種行為時到底是個什么主觀狀態呢?筆者認為,行為人是對自己行為的一種放任的心理狀態,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存在著一種間接故意,因為就行為人本身來說他一定知道他的行為會發生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結果,但是他卻希望或者放任此種危害結果的發生。同時,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行為犯、危險犯,并不是結果犯,法律只要求有危險駕駛行為,因此,只要行為人有此行為就一定是故意的,不可能是過失或者是意外事件,這正是此罪名與交通肇事罪的本質區別了。

3、危險駕駛罪的客體

危險駕駛罪侵犯的是公共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數人健康和生命以及公私重大財產安全和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它是以公眾的生命、健康或者財產的侵害或者危險為內容的犯罪,注重行為對“公眾”利益的侵犯,并不要一定要有危害后果的產生。《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險駕駛罪的目的,是將生命、健康、財產等個人的抽象為社會利益作為保護對象,所以應當重視其社會性。“公眾”與“社會性”要求重視量的“多數”。“多數”是公共交通安全這一概念的核心。因此,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財產的安全,就是公共安全。“不特定”,即是指犯罪行為可能侵犯的對象和可能造成的結果事先無法確定,行為人對此既無法具體預料也難以實際控制,行為的危險或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可能隨時擴大或增加。“多數人”,則難以用具體數字表述,行為使較多的人感受到生命、健康或者財產受到威脅時,應認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只要行為危害了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財產的安全,就屬于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為僅僅侵犯了特定的少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財產的,則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

4、危險駕駛罪的客觀特征

醉酒駕駛、飆車是法條中規定的行為人犯此罪的客觀特征。筆者認為,此兩種情形只是危險駕駛的客觀行為中最具代表性的兩方面,顯然還很不完整,比如吸毒后駕車、無證駕車、嚴重超載駕駛、駕駛私自改裝的或者報廢的車輛等情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都是過失犯罪,都危害到公共安全。兩罪的區別是:交通肇事罪是結果犯,危險駕駛罪是危險犯,如果行為人的危險駕駛行為,醉酒駕駛造成1人重傷以上后果,或追逐競駛、情節惡劣(需要更明確的司法解釋),就應該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而不再按危險駕駛罪處理。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更廣,一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包括酒后、吸毒后、無證駕駛、嚴重超載駕駛等,都有可能成立該罪;而危險駕駛只規制追逐競駛和醉酒兩類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