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國家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是多少)
醫療訴訟中通常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殘疾或死亡賠償金,但也有例外情形。為了患方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今天小編就和您聊一聊“殘疾或死亡賠償金計算時所依據的標準?”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常會有在生活水平較高地區工作和居住的人,因出差、旅游或探親訪友等原因,在生活水平較低地區期間突發疾病而在當地就醫的情況發生。例如:1.可能在當地A醫院就診后受到損害;2.先后在當地A醫院和自己居住、生活地區B醫院就診,后在B地法院將A醫院和B醫院共同起訴,經司法鑒定確認A醫院擔責;以上兩種情況如果按照A醫院當地的收入標準顯然對患者不利,也顯失公平。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修正)》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贝艘幎ǜ玫鼐S護了受損害方的權益。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修正)》
第十八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實務案例參考:施某等訴A衛生所和B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案情:2023年患者鄭某因嗓子不舒服到A衛生所就診,經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遂進行輸液治療,輸完液后中午12點左右,患者突發胸悶、呼吸困難,A衛生所人員給予心肺復蘇、穿刺人中等措施搶救,并撥打當地120急救,12:24分B醫院醫生到達患者身邊,此時患者已無生命體征,B醫院給予吸氧、靜脈用藥、胸外按壓等措施搶救,搶救無效宣布死亡。后對患者進行尸檢,認為患者鄭某符合因急性咽喉炎致急性喉阻塞而窒息死亡的特征?;颊哙嵞乘劳龊?,其近親屬(施某等)將A衛生所和B醫院共同訴至法院主張賠償,一審法院參考鑒定意見判決按照受訴地(A衛生所所在地)收入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后患方上訴主張患者生前近十年均在外務工,要求按照務工地(患者鄭某生前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賠償金。
二審中患方向法院提交了患者鄭某近十年來在外務工的證據,經法院查證屬實,最終二審支持了患方該項請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改判按照務工地(患者鄭某生前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賠償金。
注意:自2023年5月1日起《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后,將告別“同命不同價”。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均可依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賠償金。雖不再有城鄉差別,但不同省份間收入標準仍具有差異性。尤其注意部分地區,如廣東省還會按區域細劃【一般地區(全省平均水平)、深圳、經濟特區(珠海、深圳)】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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