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無罪釋放可以起訴國家賠償嗎?

1、刑事拘留被無罪釋放不一定可以起訴獲得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 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 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 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2、采取拘留措施后,需要制作刑事拘留數,并同時家屬。

刑事拘留后,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不予通知: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2)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二、辦理刑事案件拘留要收錢嗎?

1、辦理刑事案件拘留不收錢

被刑事拘留進看守所,費用依法由同級財政保障,是不用向看守所交錢的。可以向犯罪嫌疑人送一些日用品。有的看守所,設有小賣部,因此,也可以送一些錢,用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中購買一些日用品。

2、被拘留若若是想要被保釋,可能需要交錢。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后,才可以提出獲得國家賠償金的請求。被刑事拘留者最終若是被無罪釋放了,如果不確定自己是否滿足獲得國家賠償金的請求,可以向專業的律師提出咨詢請求。當然提出咨詢請求后,通常是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律師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