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毒不構成犯罪拘留幾天?

拘留的時間一般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二、吸毒不構成犯罪治安處罰流程有哪些?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吸毒不構成犯罪雖然處罰決定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四、吸毒案件中可以強制隔離戒毒的情形有哪些?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吸毒案件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被侵害人陳述和其他證人證言;

(四)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

(五)鑒定意見;

(六)勘驗、檢查、辨認筆錄,現場筆錄;

(七)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六、吸毒不構成犯罪存在哪些情形不執行治安拘留?

違法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執行治安拘留: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七、吸毒不構成犯罪可從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三)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四)有立功表現的。

八、吸毒不構成犯罪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有較嚴重后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九、吸毒案件中偵查人員需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綜上,相關法律制度中明確規定了吸毒不構成犯罪拘留幾天,在吸毒案件中,對于已經吸毒成癮的這部分違法行為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強制隔離戒毒。如果對于該問題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提供專業法律知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