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身屬于侵犯什么權利(非法搜身屬于什么違法行為)
亂搜身是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然而,某些商場僅僅因為丟失商品,就隨意扣人,隨意搜身,給受害人造成不應有的精神損害。在現實生活中,經營者一般都是懷疑他人偷拿商品,進而采取過激的行為。
基本案情
小王和其子在某商店選購物品到收銀處付款后離開時,被該店保衛人員攔住,問小王所購物品是否交款,小王出示了交款條,另一保衛人員伸手從小王大衣兜內掏出一瓶凡士林護手油,然后把小王帶到一倉庫內,該商店保衛科長小張打了小王一耳光,并用警棒毆打小王腿部、背部,另兩名保衛人員踢小王的腰部,把其大衣脫掉,搜走小王所帶現金420元。小王遂向法院提出起訴,法院審理認為,商店工作人員沒有對外罰款和沒收財產的權力,其私自對小王搜身、毆打,造成小王八級傷殘,其行為侵犯了小王的健康權,責任應由商店全部承擔。小王被搜走的錢,商店應予返還,小王由此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商店應予賠償,小王遭受非法搜身,并被致傷形成傷殘,給其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創傷,其請求獲得精神賠償的意見應予支持。遂做出了由商店返還非法扣押小王的420元現金,賠償小王醫療費、傷殘費、精神撫慰費共計28703.44元,并向小王進行賠禮道歉的判決。
現代陽光律師事務所提醒
在現實中,有的商場保安還當眾強行檢查女士的身體,影響極為惡劣。據某報報道,一位女士在某購物俱樂部購買文胸的時候,被超市里的保安人員攔住了,保安人員懷疑她偷走了一個文胸,要求她把衣服拉起來檢查。當這位女士提出與商場的女性工作人員到廁所進行檢查時,遭到了商場的拒絕,堅持要求她當眾撩起衣服檢查,結果沒有發現保安所說的偷走的東西。事情發生的第二天,某市12315中心促使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由某市某公司當場向那位女士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集體被搜身近年來也常披露于報端。我們經常看到,一些私營企業動不動就對員工集體搜身,無視員工的基本權利。
在經營中,還有一種普遍的現象沒有引起重視,許多超市都一廂情愿地“規定”了檢查顧客提包的權力。以往,也確有超市檢查了顧客的提包,有的甚至搜身。這是嚴重的侵犯顧客人格權的行為。不管是否之前有無“顧客須知”,不管顧客是否違反了“顧客須知”,商家都無權采取這樣的行為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除執法機關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搜查公民的人身和物品。超市搜查顧客,是對顧客人格和名譽的極大侵害,是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搜身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權力,任何個人無權搜查他人的身體。即便懷疑他人偷東西也要通過執法部門來解決,決不能擅自對顧客進行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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