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文物罪司法解釋最新(倒賣文物罪司法解釋全文)
文物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遺物、遺跡,它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收購,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文物收購業務,所以刑法將倒賣文物的行為入罪,那么倒賣文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呢?
按照相關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倒賣3級文物,或者倒賣的交易數額在5萬元以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倒賣2級以上文物,或者倒賣3級文物3件以上,再或者倒賣的交易數額在25萬元以上,處5-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舉個例子:張三整天游手好閑,也不工作,天天都想著天上掉餡餅。后來,偶然認識了李四,兩人“一見如故”,張三和李四關系越來越好,這時李四就給張三說:“哥們,有個發財的生意,你做不做?”張三心想,有這好事,那肯定做啊。
于是兩人就狼狽為奸,干起了倒賣文物的勾當,前前后后通過倒賣文物,賣了50多萬。
在這個例子中,張三和李四就成立倒賣文物罪,按照規定,是在5-10年的有期徒刑中量刑,同時還會被處罰金。
文物是我們文化的瑰寶,我們更應該保護,而不是倒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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