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身亡,繼承人有賠償責任嗎?
湖南法院網訊 違規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死亡,其繼承人有賠償責任嗎?近日,汝城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2022年11月24日19時許,何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與行人黃某、徐某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何某、黃某死亡,徐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汝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何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佩戴頭盔、遇路面有行人通行時未采取有效的避讓措施,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何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黃某、徐某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黃某的近親屬、傷者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何某的配偶子女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100余萬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因何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被告葉某、何某甲、何某乙系何某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因此何某的賠償責任依法應由其配偶子女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予以承擔。
承辦法官收案后,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釋法明理,告知肇事者家屬應承擔的責任及法律后果,促使原告與被告就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應承擔的損失部分達成協議,并積極主動履行,本案案結事了。
法官說法
問:交通肇事者已死亡,死者家屬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肇事者已死亡其家屬需要賠償。發生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者身亡,繼承人有賠償責任嗎?,肇事者已經死亡,無法再追究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方面,由繼承了肇事者遺產的家屬負責賠償,而且僅以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承擔賠償責任,對于超過繼承遺產價值的部分可以不賠償。如果肇事者家屬都放棄繼承的,則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不過肇事者留下的遺產會用來支付賠償款。
問:發生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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