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違約金訴訟時效(逾期交房違約金最新規定)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行為通常包括不能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絕履行等,往往會給非違約方造成損失,故基于損害填平原則,應當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彌補守約方的損失,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來促使合同各方依約履行各自義務,保障合同的交易安全。
案例
甲向A公司購買商品房一套,并在合同中約定:買受人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內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逾期將承擔如下責任:1、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90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給付利息。2、如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后A公司在約定期限屆滿后第60日方才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書,甲未退房,請求A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相應違約金。A公司提出違約金數目約定過高,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減少。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檢察官說法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對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進行了約定,“以已付房款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二的標準計算違約金”。A公司主張違約金約定過高,請求予以減少。經核算,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相當于按照已付款項7.2%的年化利率來計算,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并非過高,沒有超出合理程度,故人民法院未予酌減,支持了甲的訴訟請求。
檢察官小貼士
交易主體在諸如遲延履行等場合,大多會約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一方面是為了降低損失的舉證成本,另一方面是為了向對方施加履約壓力,督促對方守約。但是,如果約定違約金低于或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在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人民法院一般通過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預期利益、主體身份等因素酌情考慮,既要保護守約方的利益,促進各方積極履約,又要在各方之間尋求利益的平衡點,避免出現不公平的暴利。作為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時,也一定要盡到誠實守信義務,合理保護利益,說到做到,設身處地,將心比心。在享受合同給自己帶來的權利的同時,也要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形成一個良性正向的循環,維護市場交易安全,營造良好的社會風向。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