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辦法(工傷認定由哪個部門管)
近日看到一則新聞,說是深圳一名護士在防疫值班時突發腦溢血,最終搶救無效死亡。家屬為此申請了工傷,希望家屬能得到一個滿意的結果。工傷究竟如何認定,認定工傷的標準是什么?法律中規定的工傷認定的條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網傳女護士腦溢血8天后去世,與法律規定的48小時搶救無效死亡有出入。但根據法律的規定,女護士確實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最終的結果也是死亡。所以不論是根據法律條款規定,還是法律規定認定工傷的精神,女護士的死亡都應該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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