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產不是領導宣布就可以生效,而是需要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由法院宣布公司破產,當然公司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可以被宣布破產。那么企業在什么情況下能宣布破產呢?

網友咨詢:

比如那種2個人開的有限公司,還有房產中介公司,投資公司什么的,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破產?申請破產的公司,欠的債務怎么辦呢?是不是就不用還了?

山東坤拓律師事務所趙子輝律師解答:

我國的《企業破產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拒此可知,企業破產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企業必須是經營上的嚴重虧損;再是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企業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另外,如果企業具備了企業破產條件,其要進入破產程序還必須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產,這樣企業才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一)企業因嚴重虧損,扭虧無望,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提出破產申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予宣告破產:政府有關部門、有關金融機構、企業、團體、個人給予債務人資助或幫助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能清償債務的。

趙子輝律師補充:

一、 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

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償債務的能力,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應當是不能以財產、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

二、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已到清償期限的。

破產以債務人不能清償為前提,不能清償以債務到期為條件。

三、債務人所欠債務必須是能夠以金錢評價的債務。

破產程序中,如果債不能以金錢去評價,不能轉化為給付財產(貨幣)的形式,最終不能強制執行,破產也就無實際意義了。不能以金錢評價的債務,不得作為破產之債。

四、債務人所欠債務應是在一定時期內無法清償的債務。

在認定債務人能否清償債務,是否應當宣告其破產,應根據以上各條件予以綜合評判。

趙子輝律師總結:

企業破產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企業必須是經營上的嚴重虧損;再是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青島市司法系統先進個人,具有多年的訴訟及非訴經驗。擔任多家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擅長公司法務、銀行與金融、工程、房地產等業務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