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經濟文化的逐步發展,不僅國家對于知識產權侵權日益重視,人們對于知識產權侵權也特別關注,并以此來維護自身利益。然而在生活中還是有許多利欲熏心的人為了賺錢為了降低成本為了更多的利益假冒注冊商,這明顯是犯罪行為。那么,假冒注冊商標罪怎么判刑處罰?立案標準是什么?假冒注冊商標罪未遂還要處罰嗎?北京市盈科(無錫)律師事務所張旭光律師解析。

假冒注冊商標罪怎么判刑處罰?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8條、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使用”,是指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等行為。

第13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第220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張旭光律師補充:

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對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商標管理法律、法規,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達到本規定立案標準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違法所得(即銷售收入,下同)數額達到下列標準的,應予立案: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犯罪人通謀,為其提供制造、銷售、使用、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以假冒注冊商標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三)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情節嚴重,應予立案:

1、具有本規定第二條第(一)項所列行為,非法經營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具有本規定第二條第(三)項所列行為,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在二萬件(套)以上的。

(四)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雖未達到第二條第(一)、(三)項或第三條規定的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視為情節嚴重,應予立案:

1、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

2、假冒他人已經注冊的人用藥品商標的;

3、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假冒商標商品或者偽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冊的商標標識的;

4、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的。

(五)企業事業單位具有上列行為達到第二、三、四條立案標準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具有直接聯系的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案件,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認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偵查。

假冒注冊商標罪未遂還要處罰嗎?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于假冒注冊商標罪未遂商品數額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或者待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數額15萬元以上不滿55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

如果個人沒有從中獲利或者數額難以查清的(個人犯罪的場合亦同),可以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和繳納罰金的能力,判處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關于假冒注冊商標罪未遂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