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國華律師 此文摘自王國華律師的《知識產權風險防范須知》

Q:什么是盜版?

A:盜版是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對其擁有著作權的作品、出版物等進行復制、再分發的行為。在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此行為被定義為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會受到所在國家的處罰。盜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盜版書籍、盜版軟件、盜版音像作品以及盜版網絡知識產品等。

Q:著作權包含哪些權利?

A:著作權的權利內容是著作權制度中最核心的部分,是指著作權人基于作品所享有的各種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著作人身權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剝奪性的特點,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著作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是指著作權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權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獲得物質利益的權利。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表演權、發行權、展覽權、廣播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攝制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放映權等權利。著作財產權不同于人身權,可以轉讓、繼承或放棄,同時還受地域、時間等因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