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么資料(自己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么)
【引言】
“強制執行”這個詞想必大家都不陌生,畢竟面對“老賴”指望他們良心發現主動還錢的幾率約等于零,絕大多數情況,還是需要通過強制執行程序,將“老賴”的財產通過強制措施償還給申請人。
為了避免大家在申請執行人跑冤枉路,今天就和大家說說我們在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必備材料】
一、生效法律文書
生效法律文書不僅有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還包括:仲裁書(勞動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仲裁書,一般情況下,15日內對方未上訴即生效)、公證債權人書(債權人、債務人就借貸合同進行公證,當債務人到期未還款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到公證處開具強制執行書)等。
二、生效證明
除了生效法律文書之外,我們還需要提供該文書已經生效的證明。
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需要到裁判法官處開具判決生效證明;
仲裁書需要到仲裁委員會開具仲裁生效證明(如果是終局仲裁則無需開具生效證明);
公證債權人書需要到公證處開具強制執行書。
三、身份證原件
畢竟到法院要證明自己申請執行人的身份,所以身份證原件是必不可少的。
四、執行申請書
很多人在申請執行前,都會到網上去找執行申請書的模板,實際上法院是提供模板的,可以直接到法院進行填寫,在這里需要重點說一下“財產線索”,我們在執行申請書當中可以填寫自己所知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這就相當于給執行法官提供的調查線索。
當“老賴”不配合執行工作,拒絕進行財產申報或是進行虛假的財產申報,并且執行法官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調查不到被執行人的可執行財產時,我們填寫的財產線索有時候就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畢竟執行法官對于被執行人的了解僅限于法律文書以及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當中有限的內容,當無法從這兩個方面獲得到可執行財產的信息時,執行就會進入僵局,而申請執行人基于對被執行人的了解所提供的財產線索,恰恰有可能是打破僵局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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