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狀況是由于想要的名字被搶注了,或者和別人近似,申請遭到駁回,不得不經過商標轉讓才干取得稱心的商標。
關于賣家來說,他所具有的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將無形資產變現,是許多人會選擇的一種方式。
正是由于有這樣的市場需求,所以才會呈現大量的商標轉讓買賣。
一、商標轉讓流程
1.選擇要購置的商標
商標購置方需求肯定好本人所需求購置的商標的品種或類型,以及商標購置的預期價錢,準備好需提供的身份信息和公司停業執照復印件。
2.雙方協商后簽署相關文件
雙方應認真檢查商標一切權、優先權、兼并轉讓等實體,以免事后發作糾葛。商標轉讓方和商標購置方需求先協商好各自的條件,然后擬定合同,雙方確認無誤后簽署合同,并支付定金。
商標轉讓方需求提供商標公證書的掃描件和注冊原件,同時還需求依照相關請求簽署好相關文件材料。商標購置方查驗相關材料,審核肯定無誤后簽署文件,然后結付剩余的尾款。
3.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將雙方所需資料提交到商標局受理窗口,如轉讓人為自然人,應提供身份證的正本及副本。工作人員審核轉讓申請后,決議能否在兩個月內受理。
4.發布《商標公告》

經商標局檢查,檢查經過后發布《商標公告》。除送達當事人外,商標局還采用報紙、網上公開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告。

5.發行轉讓證明書
在經過一個月的公告期后,假如沒有權益人提出異議,且契合有關法律規則的,商標局發放轉讓注冊商標證書,證書上的日期就是轉讓日期。
我們只需求先給定金。普通定金的金額為商標總款的20%,1000塊錢起步這個樣子。付完定金后,賣方會請求我們出示停業執照,然后他們就去公證處做公證,公證快的話一天就能夠完成。我們在收到對方的公證書以后,就能夠付商標尾款了,
然后,在付完尾款后,賣方就需求把商標證書原件,公證書,受權書(我們需求入駐平臺還能夠請求他們提供平臺入駐的受權書)郵寄過來,其中,會附著一些辦理轉讓手續需求的材料,包括商標拜托書,同意轉讓證明。
最后,我們需求在拜托書上簽名或者蓋章(個體戶簽名,公司蓋章),在同意轉讓證明書上簽名并蓋章(個體戶簽名,公司法人簽名并蓋章),然后,再復印一份自家公司的停業執照并在空白處蓋章(個體戶復印身份證并簽名),這三份材料,一同寄給賣方辦理轉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