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民商事法律的匯總、編纂,是將之前已經發布、實行的民商事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進行了梳理,新增和修訂了一些規定,是我國第一次用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有10多萬字。

在第一編《總則》中,表明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強調了民事主體應該遵守的原則。

還規定了自然人的權利義務,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從10歲降到了8歲。還將法人分為了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民法典

在第二編《物權》編中,規定了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增設了居住權。

第三遍《合同》編內容最多,占了《民法典》幾乎一半的內容,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物業合同》《合伙合同》。

第四編《人格權》編中,對貶損他人名譽權做了詳細的規定,并對保護個人信息隱私嚴格保護。

民法典草案:不保留計劃生育內容 新增一個月離婚冷靜期

第五編《婚姻家庭》編中,新增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讓那些沖動離婚的人冷靜30天。在夫妻共同債務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定,如果一方借債沒有用于家庭的,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債。

第六編《繼承》編中,對法定繼承的代位繼承進行了規定,對遺囑不再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而是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第七編《侵權責任》編中,對網絡侵權、共同侵權、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醫療損害責任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民法典

《民法典》頒布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