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駕駛員應該立即停車

保護好現場、救助傷員并報警

但最近有這么一位司機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

并沒有立即救助傷員也沒有報警

而是心存僥幸肇事后駕車逃逸

案情回顧

2023年12月18日晚,王某駕駛駕駛蒙FV**35小型轎車行駛至興安盟科右前旗大壩溝鎮遠華村姜海濱家南側水泥路處時,由于天色暗,還沒有路燈,撞到了正在過馬路的杜某。發生事故后,駕駛人王某沒有選擇立即救治傷員并報警,而是選擇駕車逃逸。

接到報警后

民警立即趕往現場

并對具體案情進行調查

民警通過周邊監控了解肇事車輛來車方向和逃逸方向,確定其行駛軌跡,并在行駛軌跡中發現肇事車輛可能的落腳點。不到24小時,民警就將肇事者王某以及肇事車輛查獲。在證據面前,王某對其肇事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調查過程中發現,王某竟然沒有駕駛證,因無證駕駛怕被追責而僥幸選擇了逃跑。

最終,王某因無證駕駛和肇事逃逸,被處3800元罰款,并處二十日拘留的嚴厲處罰,王某表示自己非常后悔。

興安盟交巡警提醒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時候都不要懷有僥幸心理,請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