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表現(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表現有哪些)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經過2023年、2023年兩次修訂,對商業秘密保護力度大大增強。2023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連續4年組織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加大對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打擊力度。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哪些行為屬于侵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被侵犯經營者該如何尋求保護?近日,記者從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促進企業創新發展,維護公平競爭秩序,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并發布了《經營者加強商業秘密保護工作指引》(下簡稱《指引》),上述問題在這份《指引》中有了明確答案。
哪些信息是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顯示,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記者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指引》中了解到,符合下列條件的信息,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商業秘密
該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即該信息不為經營者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
該信息具有商業價值。即該信息能夠為經營者帶來直接的、現實的或者間接的、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權利人采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即權利人采取了與該信息商業價值等具體情況相適應的合理的保護措施,且相關措施在通常情況下足以防止該信息泄露。
該信息屬于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技術信息”主要包括產品配方、制作工藝、技術方法、設計資料、實驗數據等信息。“經營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訣竅、產銷策略、貨源情報、標底標書、客戶名單、薪酬體系等信息。
以盜竊、賄賂等手段獲取權利人商業秘密等行為屬侵犯商業秘密
根據《指引》顯示,這些行為屬于法律禁止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此外,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當遭遇商業秘密被侵犯,經營者可采取哪些救濟措施?
經營者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可視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救濟措施。《指引》指出,經營者可尋求民事保護,權利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可尋求行政保護。權利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追究侵權人行政責任。
可尋求刑事保護。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給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侵權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權利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舉報人向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請求保護其商業秘密,需提交證明主張保護的商業秘密權利主體資格、證明主張保護的商業信息符合商業秘密法定構成要件、被舉報人具有接觸該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條件等情形、被舉報人使用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與投訴人請求保護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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