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二)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三)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 3 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五)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采購項目有特殊要求的,供應商還當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證明材料或者情況說明。

[釋義]本條是關于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必須提供具備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的規定。

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要求供應商提供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以證明供應商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目的是為了保護采購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供應商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一旦出現違約等問題,采購人將面臨無法要求賠償和追責的法律風險。

法人包括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其他組織主要包括合伙企業、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承擔民事責任和義務的公民。如供應商是企業(包括合伙企業),應要求其提供在工商部門注冊的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如供應商是事業單位,應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供應商是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的,如律師事務所,應要求其提供執業許可證等證明文件;如供應商是個體工商戶,應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如供應商是自然人,應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明。該項有兩點需要注意:一是盡管“其他組織”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但法人的分支機構由于其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能以分支機構的身份參加政府采購,只能以法人身份參加。但銀行、保險、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按照其特點在采購文件中做出專門規定。二是自然人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但是按照現行規定和國際慣例,只有中國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參加我國的政府采購活動。

二、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良好的商業信譽是指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以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始終能夠做到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有良好的履約業績。通俗地講就是用戶信得過的企業。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是指供應商能夠嚴格執行現行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賬務清晰,能夠按規定真實、全面地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譽是一個企業的生命,講信譽、善管理的企業,生命力強,有發展前景,政府應當給予鼓勵,而且將政府采購項目交給這樣的供應商辦理,采購人比較放心。依法做出的財務狀況報告包括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能夠清晰準確反映供應商的商業信譽情況,間接反映供應商是否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供應商是法人的,應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部分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沒有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可以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財政部在《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方案》(財庫[2023]124 號)中規定“專業擔保機構對供應商進行資信審查后出具投標擔保函的,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再要求供應商提供銀行資信證明等類似文件?!币虼耍谡少徴袠嘶顒又?,供應商提供了財政部門認可的政府采購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財務狀況報告了。

作為供應商,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是其應盡的義務?!墩少彿ā返倪@一規定,為了抑制一些供應商依靠偷逃稅款、逃避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等手段降低成本的行為,是從源頭上促進公平競爭的措施之一。

供應商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主要是指供應商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一段時間內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憑據。供應商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主要是指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一段時間內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其他組織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繳納稅收的憑據和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為保證政府采購項目合同的順利履行,供應商必須具備履行合同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這是供應商保質保量完成政府采購項目必備的物質和技術基礎。如,執法部門在采購服裝時,由于批量大,而且有限定的交貨時間,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必須具有足夠數量的制衣設備和技術人員。為了證明供應商具有足夠數量的制衣設備和技術人員,可以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設備的購置發票以及服裝專業設計與服裝加工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用工合同等證明材料。

四、參與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對于重大違法記錄,《條例》第十九條有專門的解釋,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如何證明供應商是否有重大違法記錄,實踐中可以采取供應商自行承諾并承擔后果的做法,主要是要求供應商提交“參與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函”。

一旦發現供應商提供的聲明函不實時,應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提供虛假材料的規定給予處罰。

五、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國家對一些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以及銀行、保險、證券等服務有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生產和銷售這類產品,提供這類服務必須取得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如:第二、三類醫療器械采購項目,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的規定,供應商應提供“醫療器械注冊證書”“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六、采購項目有特殊要求的,供應商應當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證明材料或者情況說明

采購項目有特殊要求的,供應商應當按照采購文件的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這些“特殊要求”應當是滿足采購需求所必須的要求,如對特種設備要求、對財務狀況要求,或者特殊專業人才要求等。本條雖然允許采購人對供應商提出特定條件,但采購人不得通過設定特定資格要求來妨礙充分競爭和公平競爭,制造人為的歧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