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規模納稅征稅率減按1%如何賬務處理?同時,小規模納稅人月度不超過15萬(季度不超過45萬)免征增值稅如何賬務處理?

(1)銷售發生時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含稅銷售額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含稅銷售額/(1+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含稅銷售額/(1+1%)*1%

(2)月末或季度確定可享受免稅優惠時的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其他收益

2.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銷售自產農產品等取得的免征增值稅的收入,如何賬務處理?

對銷售額規定免征的增值稅部分直接計入營業收入。

參考依據:財政部會計司留言

留言編號:8265-3653562 答復單位:[會計司] 回復時間:[2023-03-15]

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是否作為政府補助,計入其他收益還是按照減免的后的銷售額全額記收入,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您好!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注和支持。關于您所提問題,我們的答復意見如下: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對于直接減免稅款,免征的增值稅部分直接計入營業收入。

3.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減免的增值稅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23〕22號)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4. 疫情期間直接減免的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疫情期間先繳納后因為政策又返還的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對于當期直接免征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企業無需進行賬務處理。對于當期計提后直接減免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企業應當沖減相關費用或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023年1-3月我司享受了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政策,我司前期并沒有對該減免金額進行賬務處理。現我司正在年度審計,事務所要求我司對該筆減免金額進行賬務處理計入其他收益,即: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其他收益 所以,我想問疫情期間的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是否需要進行賬務處理?如需賬務處理,是否是通過其他收益科目?謝謝。

您好!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注和支持。關于您所提問題,我們的答復意見如下:
對于當期直接免征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企業無需進行賬務處理。對于當期計提后直接減免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企業應當沖減相關費用或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5. 免征增值稅而對應減免的附加稅如何賬務處理?

未繳納增值稅的情況下,對應的城市維護建設費及附加稅無需進行賬務處理。筆者認為,小規模納稅人因月度不超過15萬(季度不超過45萬)免征增值稅而免征的附加稅也無需進行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