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管轄法院法律規(guī)定(離婚官司訴訟管轄法院)
您好。想問,離婚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解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您好。想問,在法院采取查封房屋等執(zhí)行措施前,當事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中涉及房產買賣事宜,能否據此認定 “當事人已經簽訂了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解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zhí)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金錢債權執(zhí)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zhí)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zhí)行;(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情形的,可以認定買受人的主張成立。
因此,當事人之間就執(zhí)行標的房產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內容中雖涉及買賣房產等事宜,但其合同目的并非房產的買賣,故不能認定為“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您好。我四個月前買了一臺電視機,現在發(fā)生黑屏問題,為此我要求經營者派員上門免費維修。但,維修人員上門后卻說電視機黑屏是因為進水原因造成,不屬于保修范圍,并拒絕維修,除非我同意另行支付維修費用。想問,電視機是否“進水”應該由誰來舉證?
解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fā)現瑕疵,發(fā)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應由經營者承擔有關商品系“進水”等人為因素造成的舉證責任。
您好。行政機關執(zhí)法人員如果要進我們單位檢查,是否必須出示執(zhí)法證件,如果不出示的話,我們單位是否有權拒絕接受檢查?
解答: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執(zhí)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zhí)法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執(zhí)法人員出示執(zhí)法證件。執(zhí)法人員不出示執(zhí)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查。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
您好。我親戚的一個朋友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之前以其個人名義向我借錢并簽訂了借款合同,但是實際上錢是支付到他的公司并且用于公司生產經營的。想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可以在起訴他個人的同時,也將公司作為被告,要求公司一并承擔責任?
解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單位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您可以要求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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