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選舉罪怎么判刑(破壞選舉罪怎么判定)
在辦理一個多罪名案件時,發現起訴意見書有一段“依法查明的犯罪”:被告人在競選村民代表及村組長時,花錢買選票,請村民吃飯,給村民發錢,最后當選了村民代表、村組長,并出示了證據,據此認定被告人犯破壞選舉罪證據確實、充分,移送審查起訴。
那么,破壞村民代表、村組長選舉能不能成立破壞選舉罪呢?答案是不能。破壞選舉罪中的“選舉”專指“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指的是上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至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不包括村民代表大會;“國家機關”指的是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不包括村委會(居委會),村(居)委會是村(居)民自治組織,不屬于國家機關。因此,破壞村民代表大會、村委會成員、村組長等選舉活動,不構成破壞選舉罪。
對于破壞村(居)民委員會選舉秩序的,如果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一款第五項“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社會危害性大,擾亂公共秩序,危害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依照刑法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不包括破壞選舉罪的刑事責任)。
法律條文
《刑法典》第二百五十六條 【破壞選舉罪】
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罪構成
1,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單位不能構成本罪)。
2,破壞的選舉活動必須是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選舉活動。
3,破壞選舉必須是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進行。
4,必須是足以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情節嚴重。
李律師日讀經典
《論語》柴也愚,參也魯,師也辟,由也喭。
《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六條 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收益、處分的權利。
《刑法典》第二百五十六條 【破壞選舉罪】
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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