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負責人上線現場。 記者楊濤 攝

長江日報-長江網3月12日訊(記者李愛華)3月12日下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上線武漢城市留言板,回應市民消費關切,為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答疑解惑。

“定金”和“訂金”有何區別?合同簽訂后可以修改嗎?在上線互動中,多位市民咨詢有關合同的細節問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及時給予了回復。

市民:我準備買個東西,商家收了我2000元的訂金。現在我不想要了,商家要沒收這2000元。我覺得不合理。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費者協會:如果你們簽訂的合同寫的是“言”字旁的訂,這2000元,可以協商退款;如果合同寫的是“寶蓋頭”的定,這2000元按照法律規定,商家可以不退。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簡言之,定金是個法律概念,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據《民法典》586條、587條規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商家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

而“訂金”并非一個法律概念。“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商家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與商家協商解決并要求商家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

市民:我訂了一份買家具的合同,雙方都簽字蓋章了。我現在發現合同有對我不利的地方,我要求修改,對方不同意。市場監管部門能管管嗎?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費者協會:從你所述情況來看,你們的合同應該已經生效了。對于已經生效的合同,如果想對內容進行修改的,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才可以對內容進行修改。如果商家不同意,市場監管部門無權強制要求商家修改已生效的合同的內容。

市民:我去簽合同時,商家拿了個合同說是政府制定的示范文本,要我簽。我怎么知道這個是不是真的是政府弄的?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費者協會:根據《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規定,行業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可以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供合同當事人參考使用。你可以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的門戶網站上搜索查詢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