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友好交通先進典范城市,提升廣大文明交通參與者的獲得感和滿意度,蘇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推出“執法有溫度,文明有禮遇”系列措施,將于2023年1月1日起,對機動車實施“輕微免罰”的執法模式。

具體措施如下

一、交警部門對下列10類未造成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輕微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采取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予以教育提示后放行:

(一)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未達10%的;

(二)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未在車身后部粘帖或懸掛實習標志的;

(三)駕駛摩托車在手把上懸掛物品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駕駛室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的;

(五)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六)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的;

(七)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

二、下列3種違法行為,經查詢記錄,在本次違法行為發生前,機動車或駕駛人在蘇州市內因同一違法行為不予處罰被記錄兩次以上(包含兩次)的,交通警察可以依法進行處罰。

(一)未按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的;

(二)機件不全的;

(三)掛車機件不全的。

三、下列情形不適用“輕微免罰”措施:

(一)可以當場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二)已造成交通擁堵、交通事故等后果。

不過,大家還是要自覺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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