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都是會簽訂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如果在簽訂合同之后,如果后續發現合同的內容需要補充的情況,是可以擬定補充協議約定后續事宜的,接下來就由法律快車小編整理的關于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怎么寫的相關內容。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都是會簽訂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如果在簽訂合同之后,如果后續發現合同的內容需要補充的情況,是可以擬定補充協議約定后續事宜的,接下來就由法律快車小編整理的關于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怎么寫的相關內容。

一、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怎么寫

發包人 :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自愿、公平、友好協商,雙方就 年 月 日簽訂的就 工程合同(以下簡稱為原合同)作如下補充協議:

1、 寫明具體補充的內容。

2、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3、 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施工合同補充協議需要備案嗎

施工合同要求備案是建設部做出的規定,補充協議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也應按照建設部的要求到主管部門備案。由于建設部所做規定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因此,施工合同未備案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三、施工合同和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的區別

1、施工合同是原始的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補充協議是在施工合同基礎上進行的修改和補充。

2、如果是招投標的施工合同,根據《招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在已經訂立書面招投標施工合同之后,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因此,如果是招投標施工,施工合同補充協議違背了原始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則是無效的。另外,因為施工合同的補充協議是建立在施工合同基礎之上的,如果施工合同本身就無效的話,相應的補充協議一般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