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企業):
乙方(員工):

1. 乙方有義務和責任保守公司的商業、技術、經濟、業務、人事檔案、工資收入、財務信息等秘密。

2. 乙方無論在其聘用期內或離職,均不能將以上資料透露給其它單位和個人。

3. 乙方在不屬于自己范圍內的上述秘密,應做到不打聽、不收集、不外泄。

4. 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應時刻提高桌面及電腦中技術資料或其它文件的保密意識,做到及時清理或加密。

5. 乙方負責公司秘密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人員,必須使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

6. 乙方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上述秘密,必須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7. 屬甲方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它活動,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執行具體的保密措施。

8. 乙方一經發現公司秘密已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上報甲方有關部門和領導,并立即做出處理。

9. 乙方在職期間必須保持廉潔作風,遵守商業及職業道德,不得挪用公款,不得收受任何一方給予的回扣或接收任何形式的禮品或禮券等。否則,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對乙方進行相應的行政處分及處罰,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所有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者,甲方有權立即開除乙方,并移交公安機關,同時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10.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宜賓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11. 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1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 乙 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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