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辦理過貸款,家里經歷過繼承,出國留學,旅游等事項的朋友,對于公證處并不陌生,很多人也去過公證處辦事,但對于沒有辦理過公證業務的朋友,還真的不知道公證處是一個什么性質的單位。那么公證處究竟是一個什么性質的單位呢?

公證處最初是屬于司法行政部門下屬的一個科室,其性質是屬于司法行政單位的一個組成部分,公證業務屬于司法行政業務,公證人員屬于司法行政的工作人員,其身份是國家公務員的身份,其單位的編制、人員編制,經費編制都是屬于國家行政機關的編制。

1979年以前,我國的公證制度基本處于癱瘓狀態,1979年以后開始逐步恢復。公證制度恢復以來公證事業取得了較大的發展,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和對外交往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經濟活動不斷增多,原有的公證體系或是制度,已經無法滿足快速發展的社會經濟形勢的要求,需要對公證管理體制進行改革。

2005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頒布實施,并在2023年進行了第二次修正。公證法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公證工作的法律,和法官法、檢察官法等一樣,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為公證機構開展公證業務奠定了法律基礎,對公證機構的設立,公證人員的從業資格、素質要求等進行了規范。

按照公證法和司法部關于深化公證工作改革方案的規定,現有行政體制的公證處要盡快改為事業體制。改制后的公證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法人。改革后的公證處不再屬于行政單位,而是屬于司法行政部門管理的事業單位,從業人員也不再屬于公務員而是屬于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按照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公證處的設立需要滿足四個條件。

一是有自己的名稱。比如某某縣公證處,某某市公證處等,這和成立其他的法人或是公司是一樣的;二是有固定的場所。這種場所要有利于方便人民群眾辦理業務,這種場所主要是辦公場所,業務運營的場所等,可以是自有房產,也可以是租賃的房產等;三是有2名以上的公證人員。公證處的主體業務是辦理公證業務,要求有2名以上的公證員,這是最低的要求;四是有開展業務所需必需的資金。這和事業單位、企業的注冊資本金是一個性質的。

公證處開展業務離不開有一支高素質的公證員隊伍,就像法院要有一支高素質法官隊伍,檢察院有一支高素質的檢察官隊伍一樣。要取得公證員的資格,必須要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公證員考試考核合格者,在公證處經過一年的崗前培訓和實習合格,由司法部統一授予公證員執業證書。

無執業證書者不得執業,執業公證員每年均需接受40小時的在職培訓,對培訓不合格或一年內出具兩件以上錯證的公證員要下崗培訓;公證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并享受相應待遇。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管理,需要簽訂聘用合同。

綜上所述,公證處原來是屬于司法行政部門下屬的單位,公證業務屬于司法行政業務的范疇之一;改革后的公證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事業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規定依法開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