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疫情防控規定,

立案偵查!

經查,2023年3月9日,欽州市板城鎮的陸某霖、陸某鑫開車,將從疫情高發地區返回的陸某雨接回欽州市,三人均不按疫情防控要求進行核酸檢測,不按規定進行隔離,不向社區報備,多次出入飯店、酒吧等公共場所,造成新冠疫情傳播的嚴重后果,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目前,公安機關已對三人依法立案偵查。

經查,欽州市名爵電音娛樂會所違反國家和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規定,沒有落實掃碼登記、測量體溫等防控措施的行為,導致發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的嚴重后果,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立案偵查。

關于違反規定接觸境外人員或物品 引發疫情的法律后果告知書

違反有關疫情管控規定,接觸境外人員或物品引發疫情的,法律后果有如下情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

三、明知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予以組織、運送偷越國(邊)境,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四、走私未經出入境檢驗檢疫、偷逃應繳稅款等貨物、物品的,構成走私犯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五、未經許可,擅自接觸境外人員、境外物品,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在境內傳播或造成傳播嚴重危險的,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六、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或者為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證件的,最高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窩藏、包庇罪的,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構成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或者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

七、走私犯罪分子自有的船舶、車輛或者假掛靠、長期不作登記、虛假登記等實為走私分子所有的船舶、車輛,作為犯罪工具依法沒收;明知他人實施走私犯罪而出租、出借的船舶、車輛,依法予以沒收。

舉報電話:0777-110。

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欽州市人民檢察院

欽州市公安局

欽州市司法局

2023年3月30日

居家隔離期間參加聚餐、私自外出

6人被浦北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2023年3月26日,欽州市浦北縣樂民鎮的潘某才、潘某某、吳某均、吳某才等四人從外省返回浦北,沒有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進行居家隔離,3月26至27日連續兩天參加本村多人聚餐活動,導致與其接觸的22名村民被集中隔離、4名村民被居家隔離。潘某才等四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潘某才等四人依法調查,并將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日,欽州市浦北縣龍門鎮的黃某堅、黃某明從外省自駕車回到龍門鎮,到社區報備后未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進行居家隔離。居家隔離期間,黃某堅、黃某明未經當地政府、村委批準自駕車到浦北縣城,兩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目前,公安機關已對黃某堅、黃某明依法調查,并將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舉報獎勵通告

舉報獎勵通告

根據疫情防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部署和要求,為阻斷境外疫情輸入渠道,本指揮部決定,對提供在欽南區范圍內從事或者參與走私、海上交易、接駁貨物以及非法入境等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嚴加保密。

一、舉報人提供線索,經公安機關查實的,由欽州市欽南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依照下述規定給予獎勵:

(一)查實一起走私犯罪案件的,給予舉報人獎勵人民幣1萬元;

(二)查實一起偷越國(邊)境、海上偷渡的人員案件的,給予舉報人獎勵人民幣1萬元。

(三)查實一起在海上和境外人員有物品交易、接駁境外物品、與境外人員有接觸的人員案件的,給予舉報人獎勵人民幣1萬元。

(四)被舉報的人員經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每查獲1人,給予舉報人獎勵人民幣3萬元。

二、舉報獎勵時間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獎勵由欽州市欽南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兌現。

三、出現多人舉報同一案件的,僅獎勵首位舉報人,如發現有內外勾結騙取獎勵的,將依法嚴懲。

四、舉報電話:110;

欽州市公安局欽南分局舉報電話:0777-2823521;

欽州市欽南區紀委監委舉報電話:0777-12388。

本通告最終解釋權由欽州市欽南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欽州市欽南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3年4月1日

違反防疫規定,

北海三家娛樂場所被行政處罰!

為扎實做好我市當前疫情防控工作

堅決遏制疫情傳播蔓延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3月16日

北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

《關于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工作暫時關閉娛樂場所的緊急通告》

暫時關閉全市歌舞娛樂場所、游藝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電影院、健身房、游泳館、酒吧、洗浴中心、棋牌室等文體休閑娛樂場所

絕大多數娛樂場所均能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但也有不聽勸說、罔顧政令的場所業主

近日,北海公安連續查獲三家拒不執行北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疫情防控的通告擅自營業的娛樂場所。公安機關已依法責令上述場所停業整頓,并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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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晚,市公安局建設派出所檢查中發現四川路某酒吧并未按規定正在營業,有50余名客人聚集消費。在民警的勸說教育下,該酒吧暫停營業。3月29日23時,建設派出所民警巡查再次發現該酒吧依舊在營業,且現場聚集70余人,隨即將該酒吧相關負責人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3月31日,海西派出所聯合相關部門對轄區文體休閑娛樂場所執行關停命令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貴州路某KTV違反北海市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擅自營業。經核查,當晚,該KTV樓面部長賈某打電話聯系法人代表黃某,告知其有幾名朋友欲到KTV包廂唱歌。黃某在明知北海市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情況下,仍心存僥幸心理,默許賈某及其朋友通過“走小門”的隱蔽方式偷偷營業,嚴重擾亂當前疫情防控局面,威脅到公共安全與公眾利益。

3月31日晚,建設派出所發現四川路另一酒吧也未按規定執行防疫政策,“偷偷”營業,有20余客人聚集消費,民警隨即將該酒吧相關負責人蔡某和林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目前,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三家娛樂場所負責人作出行政處罰處理。下一步還將繼續追究該酒吧法人、股東的違法責任,并將處罰情況通報相關職能部門。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北海公安再次提醒各娛樂場所經營業主及廣大群眾,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規定,積極配合及落實好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如發現有娛樂場所違法營業的,請馬上撥打110或轄區派出所電話報警,公安機關將依法對違法經營的場所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堅決筑牢防疫安全屏障。

【東興市】舉報獎勵通告

舉報獎勵通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疫情防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部署,嚴厲打擊走私和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活動,全力阻斷境外疫情輸入渠道,東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對舉報走私、海上交易、接駁貨物以及非法入境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嚴加保密。舉報獎勵時間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一、舉報涉嫌走私違法犯罪人員,經公安機關查實的,每查獲1人獎勵人民幣1萬元。

二、舉報14天內偷越國(邊)境、海上偷渡人員,經公安機關查實的,每查獲1人獎勵人民幣1萬元。

三、舉報在海上和境外人員有物品交易、接駁境外物品、與境外人員有接觸的人員,經公安機關查實,獎勵人民幣1萬元。

四、以上被舉報的人員,經公安機關查實且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每查獲1人獎勵人民幣10萬元。

五、舉報境內人員在邊境攔阻設施周邊通過投擲、傳遞等方式與境外人員互贈、互送、購買、交換物品的,以及境內人員到邊境攔阻設施周邊拾取境外拋投、漂流到我境內物品的,經公安機關查實,每查獲1人獎勵人民幣2000元。

廣大人民群眾發現以上情況,請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出現多人舉報同一人員的,經核實對首位舉報人予以獎勵,獎勵由東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兌現。

如發現有內外勾結騙取獎勵的,將依法嚴懲。

本通告最終解釋權由東興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東興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