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

1.調解書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調解協議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文書

在一審中達成調解協議后原則上應當制作調解書,符合法定情形也可以通過調解協議、調解筆錄結案。

(1)一審可以不制作調解書的情形,將調解協議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蓋章后生效(四種情形):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的情形。

(2)但在二審、再審中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原判決視為被撤銷。

2.和解、調解后原則上不得制作判決書

可以根據協議制作判決書的兩種例外情形:(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法定代理人與對方達成協議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根據協議內容制作判決書;(2)涉外案件中的調解:涉外民事訴訟中,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應當制發調解書。當事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以依協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送達當事人

3.雙方可以就不履行調解協議約定民事責任

但如果調解協議約定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條款,不予準許;因為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4.調解協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確認

侵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侵害案外人利益;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

|調解的效力

1.調解發生效力的時間

(1)原則上是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拒不簽收調解書的,調解書不生效,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不是送達生效,更不能留置送達。

(2)特殊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蓋章后,調解即具有法律效力。

2.調解的法律效力

調解結案與判決結案是法院兩種相并列的結案方式,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后,與生效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訴訟結束,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行起訴(一事不再理)。

(2)一審的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發生效力后,當事人不得上訴。(僅僅違反合法或自愿原則可以申請再審)

(3)當事人在訴訟中爭議的法律關系中的爭議歸于消滅,當事人之間實體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依調解協議的內容予以確定。

(4)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當負有履行調解書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按調解書履行義務時,權利人可以根據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擔保人拒收調解書不影響生效

協議約定一方提供擔?;蛘甙竿馊嗽敢馓峁5模瑧敎试S。調解書應當列明擔保人,調解書應當送達擔保人,擔保人拒不簽收調解書不影響調解書生效。擔保的效力在符合法定的條件時生效。

調解書確定的擔保條款條件成就時,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法院應當依法執行。調解書與判決書效力一樣,調解書能執行,有調解書不能再起訴。故調解后擔保人不履行義務的,不能起訴,只能申請執行。

4.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需要確定無獨三承擔義務的,應當經無獨三同意,調解書應送達無獨三,其拒不簽收調解書的,調解書不生效,法院應當及時判決。既不享有權利又不承擔義務的無獨三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生效。

5.調解書的補正

當事人以民事調解書與調解協議的原意不一致為由提出異議,法院審查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根據調解協議裁定補正民事調解書的相關內容。

6.股東代表訴訟的調解

公司是股東代表訴訟的最終受益人,為避免因原告股東與被告通過調解損害公司利益,法院應當審查調解協議是否為公司的意思。只有在調解協議經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通過后,法院才能出具調解書予以確認。至于具體決議機關,取決于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法院應當認定公司股東(大)會為決議機關。

真題與解析

|16-03-42

(單選題)甲公司因合同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公司支付貨款280萬元。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約定:乙公司在調解書生效后10日內支付280萬元本金,另支付利息5萬元。為保證協議履行,雙方約定由丙公司為乙公司提供擔保,丙公司同意。法院據此制作調解書送達各方,但丙公司反悔拒絕簽收。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調解協議內容盡管超出了當事人訴訟請求,但仍具有合法性

B.丙公司反悔拒絕簽收調解書,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達

C.因丙公司反悔,調解書對其沒有效力,但對甲公司、乙公司仍具有約束力

D.因丙公司反悔,法院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16-03-42

【答案】A

【考點】調解協議的效力

【解析】

正確理解調解書的生效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7條的規定,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案外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應當列明擔保人,并將調解書送達擔保人,擔保人不簽收調解書,不影響調解書生效。因此,即使擔保人反悔,調解雙方當事人之送達的,法院也不應作出判決。故,D選項錯誤。

調解書中明確了擔保協議的內容,其是否生效應當以擔保法為評判依據,因擔保人已經與當事人達成擔保協議,即使反悔也不影響擔保協議對其約束力。因此,C選項錯誤。

要正確理解和適用送達的相關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9條的規定,調解書送達前允許當事人反悔,因而,法院對調解書的送達不適用留置送達方式。因此,B選項錯誤。

根據調解原理,調解是以尊重當事人處分權為基礎的糾紛解決方式,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自由處分其實體權利。根據《調解規定》第9條的規定,調解協議內容超出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允許。

因此,A選項正確。

【總結】擔保條件成就(簽署協議或登記),調解擔保就成立,擔保人不簽收調解書,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

【總結】(1)調解協議內容超出訴訟請求范圍的,并不違反處分原則,法院可以準許;(2)在送達方式上,調解書不得留置送達、不得電子送達、不得公告送達;(3)厘清調解協議的當事人與擔保關系的當事人,擔保人并不是糾紛的當事人,擔保人拒簽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生效,也不會因此免除擔保人的擔保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