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逃逸怎么處理判多少年(酒駕逃逸沒有造成后果的怎么處理)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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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19時50分許,柯勝濤持C1證醉酒后駕駛鄂F××××ד魏某”牌小型轎車,沿棗陽市襄陽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茶棚中石化加油站路段,撞到前方行人余某 ,致余受傷。事故發生后,柯勝濤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同時打電話喊朋友馬某前來頂包,救護車到達現場后柯勝濤安排其朋友李某1隨車到醫院搶救傷者。馬某到達現場后撥打了110電話報警,后向到達現場處理事故的民警表明自己是駕駛人,柯勝濤也同在現場。現場勘查完畢后,馬某隨民警前往醫院,得知余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遂說出真相,并聯系柯勝濤到案,后將在棗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外面等候的柯勝濤喊到交警大隊里面投案。
經棗陽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法醫學尸體檢驗意見為,余某系生前因多發性外傷致呼吸循環系統衰竭而死亡;經襄陽匯馳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從送檢的柯勝濤的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其含量為102.74mg/100ml。經棗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因酒后駕駛機動車,柯勝濤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余某無責任。
柯勝濤于12月11日23時30分主動到棗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12月25日,經棗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主持調解,柯勝濤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共計22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柯勝濤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貴州宇泰律師事務所張俊蛟律師解答:
柯勝濤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且案發后為逃避法律追究找他人頂包,屬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柯勝濤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認罪態度好,且交通肇事后積極搶救傷者,并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有悔罪表現,具有法定減輕和酌定從輕的處罰情節,對其可以減輕處罰。
張俊蛟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 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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