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風險提示的函

人社廳函〔2023〕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要情報告,近期一些地方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中發生多起違法案件,個別人員弄虛作假,違規補繳,涉及人數多,涉案金額大,嚴重危害社保基金安全。綜合社保基金監督檢查、審計等情況,一次性補繳是當前養老保險經辦管理的重要風險,且呈現新的特點,具有一定苗頭性和傾向性。為提示風險,加強管理,堵塞漏洞,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風險特點

分析近期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案件的作案方式,既有社保經辦機構個別工作人員違規辦理等傳統手段,也有通過勞動保障監察(以下簡稱勞動監察)機構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以下簡稱仲裁)機構違規出具文書辦理補繳等新特點。部分地方理解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人社廳發〔2023〕94號)不到位,將有關文書作為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前置條件。一些不法分子開始在勞動監察和仲裁上打主意,通過違規監察和仲裁取得有關文書,確立勞動關系辦理一次性補繳。同時,這些案件普遍有內部人員參與和社會不法分子牽線搭橋,具有內外勾結、團伙作案的特點,有的在一次性補繳后隨即跨省轉移社保關系,隱蔽性較強。

(一)勞動監察人員出具虛假文書

社會不法分子通過各種關系聯絡勞動監察機構工作人員。勞動監察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出具核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虛假函件,為虛構勞動關系、違規一次性補繳提供法律文書。社保經辦人員或共同作案,以手續齊全、程序合規為掩飾違規辦理補繳;或審核把關不嚴,沒有對文書、補繳人員身份、勞動關系等情況進行認真核實,為違規一次補繳提供了機會。

(二)仲裁人員違規出具文書

社會不法分子聯絡仲裁機構工作人員。仲裁機構違規受理案件,為無確認勞動關系爭議的當事人出具仲裁文書。仲裁人員對勞動關系確認審查不嚴,或者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出具虛假仲裁文書。社保經辦人員審核把關不嚴,沒有對文書、補繳人員身份、勞動關系情況等進行認真核實,為違規一次性補繳提供了機會。

(三)社保經辦人員違規辦理

社會不法分子通過賄賂等手段聯絡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社保經辦人員借職務之便,利用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統漏洞、盜用賬號等方式私自在經辦業務系統中錄入虛假的參保繳費信息,并以此為依據開具補繳票據交由參保人員進行違規一次性補繳。

二、風險防控意見

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涉及個人利益,風險易發多發。各地要高度重視,對照檢查,認真排查風險,切實加強管理,及時堵塞漏洞,嚴防嚴控風險發生。如因風險防控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不力,導致同類違法違規案件發生,將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一)嚴格法律文書出具

勞動監察機構、仲裁機構要提高認識,恪盡職守,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流程,嚴格把握受理范圍,依法出具法律文書。穩慎把握確認勞動關系原則,加大證據審查力度,確保證據符合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要求,不能簡單依據勞動合同確認勞動關系。加強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依靠集體決策防止個別人說了算。對于當事人未提供書面勞動合同的,從嚴依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進行認定。加強法律文書管理,規范文本,統一要素,嚴格編號,防止文書偽造篡改。嚴格公章管理,專人保管,定期核對,防止印章盜用。

(二)加強業務經辦審核

社保經辦機構要強化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在辦理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和關系轉移業務時,加強對證明勞動關系法律文書的審核,防止見文即辦、以文代審。結合補繳單位情況、補繳人員數量、戶籍、年齡、補繳年限等內容,重點審核法律文書規范性和完整性。嚴格內部控制,切實做到初審、復審人員分離,相互監督制約。提升信息系統安全管理水平,加強賬號密碼管理,充分利用電子社保卡掃碼登錄等手段,推進經辦人員實名制管理。

(三)健全信息核對機制

健全機制,加強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業務相關信息共享和核對,及時排查異常數據。加快推動人社系統內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社保業務經辦與勞動監察、仲裁信息的共享核驗機制,快速高效核實法律文書的真實性,有效防控文書偽造帶來的社保基金管理風險。

(四)強化日常稽核監督

社保經辦機構要將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業務納入重點稽核事項,定期抽查一定數量的業務,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糾正。社保基金監督部門要把一次性補繳業務納入重點監督檢查內容,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在稽核、監督等工作過程中發現與其他地區相關的案件信息,要按工作渠道及時告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3年1月28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聯系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