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萬物是不斷發展變化的,一個公司亦是不斷變化的。公司作為社會上最常見的市場主體,無論是從費用、人員還是經營方面,都需要創業者投入大量精力來應對。然而,并非所有公司都能順利經營下去,若經營不當,也許最后會面臨注銷或轉讓的結局。

 

一般情況下,若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將公司的某項資產歸屬一方當事人,系股東非法轉移公司資產的“侵權行為”,此類約定因涉嫌損害公司利益和債權人利益,如果違反了《公司法》中的強制性法律規范,應屬無效。當然在我國《公司法》在第七十一條中也指出“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要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但同時又在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一例外規定就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作出股權轉讓限制留下了“空間”。

 

在司法實踐中公司股權轉讓的,具體流程如下:

1、召開公司股東會議,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斷。

 

現如今國內經濟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內地居民選擇自主創業,也令股權轉讓行為越來越多的出現在我們的視野中,股權轉讓行為應該在合法的限度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