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設計委托合同書

甲方: (委托方)

乙方:xxx有限公司 (執行方)

為了更好的塑造符合甲方特點的企業整體品牌形象,甲乙雙方秉承相互促進,相互信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內容和進度

1、 視覺識別系統策劃、設計、VI手冊的整理,包含免費紙版手冊1本,若增印需另行計算印刷、裝幀費用。詳見附件一 《設計項目清單》;

2、進度安排詳見附件二 《項目進度安排》;

第二條、費用和付款方式

1、合同費用總計為人民幣 (¥ );

2、以上費用含印刷裝訂費,裝訂VI手冊共計___ ___份;VI光盤 張。

3、合同簽訂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0%,即人民幣 (¥ );

4、系統設計完成并通過驗收、VI手冊整理完成,交付電子版本成果,印刷裝訂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0%即人民幣 (¥ );

第三條、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高質量如期完成相關策劃設計工作;

2、乙方成立獨立的項目小組負責策劃、設計、客戶服務工作;

3、乙方保證設計作品的原創性,不侵犯第三方權利;

4、乙方至少提供8個標識供甲方選擇;

5、甲方有責任全力配合乙方開展本合同所規定的工作,并根據乙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因甲方提供資料的版權、文責所引發的法律責任,經濟糾紛全部由甲方承擔;

6、甲方設項目經理一名,負責項目協調、驗收工作,項目組甲方成員中至少有一名公司高層領導;

第四條、關于知識產權的約定

1、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向乙方支付了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后,乙方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甲方(需另行簽訂知識版權、使用版權申明協議書);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設計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第六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地震、火災、水災、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其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預見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在 5 日內將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實通知另一方;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項目中斷時,項目交付日期及付款日期相應順延,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1、如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八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其它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