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你入職一家新的工作單位,但是沒有和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是就能夠隨時離職呢?首先入職新的工作單位,如果確實是按照全日制的勞動合同來進行工作的,也就是說你每天的工作時長大于4個小時,每周的工作時長大于24個小時,就可以被認為是屬于全日制的勞動形式,那么就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說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其實作為工作單位來講,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所以說大多數企業它實際上在員工一開始入職的時候就會簽訂勞動合同,畢竟在勞動合同當中是可以包含試用期的,而且試用期內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并且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單位所負擔的這個后果,相對來說是要小很多的。

但是不簽訂勞動合同,實際上企業單位所付出的后果其實是需要大很多的,所以說從這個角度來看,一般情況下企業單位是要簽訂勞動合同,就算是員工本身自己不能夠勝任這個崗位,但是它可以以試用期內不合格為由,勸退員工,這個是沒有問題的。當然,如果說你自己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是就能夠隨時離職呢?

其實作為你員工本身來講,離職或者是不離職,主動權掌握在你的手里。也就是說,如果你真的是想要離職,就算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簽訂勞動合同道理是一樣的,你隨時都可以走人。只不過在試用期內離職可能比較快一些,因為有些公司規定試用期提前一周,甚至是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了,那么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如果是轉正以后,需要提前30個自然日向工作單位提出離職申請,當然他最晚是在30個工作日內批復,但其實一般情況下都會早于這個時間段,也就是說轉正以后可能離職的流程會更長一些,但畢竟你要走人,實際上工作單位是留不住你的。所以我們沒有必要糾結簽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作為自己來講,其實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簽訂勞動合同是應當的,也是必須的。簽訂勞動合同以后,你才可以把自己的社保關系轉移過來社保關系轉移過來之后,才可以通過自己的工作單位去正常交納社保,從而為自己降低社保的繳費成本,而且你還可以保持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的增加,所以說從這個角度去看待和考慮問題,其實簽訂合同對自己來說是有利的。

但如果說你將來想要離職,那么其實也沒有關系,因為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你提前30個自然日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它是沒有理由拒絕你的,最晚不超過30個自然日,到時候你就可以離開工作單位了,也就是說最多一個月的時間你就可以離開自己原有的工作單位,所以沒有必要去擔心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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