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后多久收到傳票和開庭(被起訴后多久收到傳票,多久去法院)
【導讀】:我們經常在影視作品中看到兩方有了糾紛,其中一方“貌似”很占理,就會理直氣壯地甩出來一句:“你等著法院傳票吧”。無論原被告在得知自己的案件立案后,對傳票的下達都會非常關注,那么什么是傳票呢,被起訴多久會收到法院傳票,相信有很多小伙伴不是很清楚,華律網邀請劉紹康律師在下文為您具體解答有關內容,希望能夠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傳票?
傳票一般是指法院傳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是傳喚與案件有關人員到案的憑證。
二、起訴幾天,法院會下傳票?
立案后要向對方送達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在10天到一個月內。法院立案后應該首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后才會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先是電話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后采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采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法律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傳票在審理期限內下達。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
三、傳票送達注意事項
1、直接送達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給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3、委托送達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受送達人是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或者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受送達人是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所在勞動教養單位轉交。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后,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4、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5、公告送達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6、公告送達
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最后,律師提醒告訴大家:當事人收到法院傳票后,應當按照法院通知的日期準時參加訴訟,作為原告,如果沒有按時出庭,法院會按自動撤訴來處理;如果被告接到開庭通知后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而且,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是可以拘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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