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寫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多少年)
很多夫妻感情不和想要離婚,如果能協商處理的話,一般會選擇協議離婚,也就是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而且還會簽訂好離婚協議,那么離婚協議的效力有何規定?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很多夫妻感情不和想要離婚,如果能協商處理的話,一般會選擇協議離婚,也就是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而且還會簽訂好離婚協議,那么離婚協議的效力有何規定?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離婚協議的生效條件
1、離婚協議只有是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才生效。
2、認定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雙方簽字時成立。因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滿足三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以終止婚姻關系為目的,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一致性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也不違背社會公共道德。
3、離婚協議成立并不代表離婚協議生效。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系,這些約定也根本無從談起。因此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
二、離婚協議的訴訟程序怎么走
1、申請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在審查過程中,必須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于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如果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從領取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三、離婚協議的效力有何規定
1、如果以離婚協議為依據辦理了離婚手續,這份離婚協議書就是合法有效的。
2、如果當時沒有離婚,在以后實際辦理離婚訴訟中,這份離婚協議書就沒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不會支持的。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離婚協議的效力有何規定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離婚協議書生效是在雙方去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才生效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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