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定產假是多少天2023年(國家法定產假是多少天?)
與產假有關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從什么時候開始算起?
人社部勞動關系司答網民咨詢
關于產假從何時開始算起有關問題的來信
梁*達:《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請問上述規定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應如何理解?女職工產前可以休假30天嗎?單位是否可以制定規章制度要求女職工工作至產前10天?
回復:您好!我們已收到您的來信,經研究,現就您詢問的事項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女職工產前可以休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包括在98天的產假之中。地方另有規定的,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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