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糾紛案例大全(離婚房產糾紛案例最新)
婚姻存續期間
女方和父母出資購房
離婚時,房產該如何分配?
民法典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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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男女雙方因工作關系一直兩地分居,經濟上AA制,孩子隨女方居住,男方每月付一千元撫養費。2023年,為方便孩子上學,女方和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了兩套房產,男方只支付了其中5.4%的份額。房產均在女方名下,由女方獨自承擔房貸(男方口頭拒絕一同承擔)。現要離婚,女方可分得多少房產?
如果男女雙方對于夫妻財產的歸屬沒有書面約定,且女方父母在出資購房時對房屋份額及歸屬也未明確約定,則所購房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
根據你的描述,男女雙方因工作原因長期兩地分居,婚內財產由各自支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但約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婚內所得財產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如果男方和女方未書面明確約定夫妻采取分別財產制的,則女方為購買房產的出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即使男方僅從其支配的賬戶出資5.4%或者拒絕償還房貸,也不影響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對于女方父母的出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據此,如果女方父母在出資時沒有與男女雙方明確約定房屋相應份額屬于女方所有,則所購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時,如上述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在離婚時原則上由雙方均等分割。 如果雙方對于房產分割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則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案例二
我和前夫協議離婚后,協議上寫得很清楚,房子應該過戶到孩子名下,但是孩子父親一直拒絕把房子過戶,總是以沒有地方住為理由不騰出房子,孩子的學費他也拒不支付,我該怎么辦?
孩子父親應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若其拒絕履行且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孩子母親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的約定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孩子父親應該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根據你的描述,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屋過戶到孩子名下,該約定從形式上看雖具有贈與的特征,但實際上屬于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達成的分配方案,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贈與關系,因此孩子的父親不能在房屋過戶前反悔或撤銷贈與,應當按當初的約定履行過戶義務 。關于孩子的學費,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孩子父親應按照離婚協議約定支付學費 ;另外,孩子在必要時還可以向其提出超過協議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針對孩子父親的行為,孩子母親可以先與其協商,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義務,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并支付學費;協商后無法達成一致或孩子父親以各種理由拖延的,孩子作為權利人,可以由其母親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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