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目前,農村房屋買賣糾紛類型及處理方式主要如下:

(一)賣方起訴的糾紛。

賣方起訴的糾紛多表現為:賣方沒有房屋權屬證明,以較低的價格將其農房出賣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城鎮居民,但隨著房價的飛速上漲,利益的驅動使賣方不甘于當時的價格而試圖收回房屋再次獲利。因此,賣方常以買賣合同違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為由,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為無效合同,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二)買方起訴的糾紛。

買方起訴的糾紛具體來說為:由于農村房屋不具有產權證,或僅有鄉鎮產權,因此,在買賣合同簽訂后,買方是無法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或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屋產權的。加之,目前一些政策性文件禁止向城鎮居民出售農村房屋,于是買方便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由賣方返還購房款,或請求賣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等。

(三)其他與農房買賣有關的糾紛。

此類糾紛并不直接表現為買賣合同糾紛。例如,農房聯建一般是農民出地,他人出資來共同修建房屋,修好的房屋由雙方協商進行適當分配。

其實常發生的糾紛為:農民在房屋建好后反悔,想獨吞房屋,不讓出資方入住,出資方只好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其對房屋享有的權利。

二、發生合同糾紛怎么打官司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副本。

訴狀要整潔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不得亂涂亂改。訴狀應經本人親筆簽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加蓋公章。

起訴時,還要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預交訴訟費。

案件審結后,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雙方都有責任,按責任大小照比例分擔。

經濟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因經濟合同發生爭議。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經濟合同糾紛經過了合同管理機關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合同糾紛訴訟中,憑證是勝訴的關鍵,經簽名蓋章的有效憑證是關鍵中的關鍵。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相對于合同來講,憑證在訴訟中至關重要。因為合同只能證明雙方的意向,不能證明合同是否履行。各類憑證包括交貨憑證、付款憑證、驗收憑證、結算憑證、清算憑證、對賬憑證,是對合同履行情況的客觀記錄。憑證應當有效才能被法院采納,一般來講只有對方蓋章或能證明是對方工作人員履行職務而簽名的憑證原件,才是合法有效的憑證。復印件、傳真件和無法證明是對方工作人員簽名的憑證原件,一旦對方在法庭上耍賴不予承認,在沒有其它證據佐證的情況下,這些憑證就是沒有任何證明效力的,如此案件將會面臨敗訴的局面。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與他人簽訂合同時,您要仔細審查對方的資信能力,還要仔細審查合同的內容,以預防可能會發生的合同糾紛。同時,還要注意證據的保存,以避免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因證據不足而敗訴的情況出現。在發生合同糾紛時,您可以選擇訴訟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糾紛,依法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在訴訟的過程中,證據的提供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您不確定手上的證據是否齊全時,不妨咨詢一下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

三、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產生的背景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之所以被房屋出賣人起訴認定無效,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農村土地增值以及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等因素,房屋現價或拆遷補償價格高于房屋買賣價格,出賣人受利益驅動而反悔,有的要求直接收回已交付的農村房屋,有的要求與買受人共沾拆遷利益。從現狀來看,有的房屋已經過裝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為,如果確認買賣合同無效還涉及對因房屋翻建、擴建、添附等價值評估鑒定、費用補償標準難題,甚至遭遇執行難題。在許昌市魏都區城市發展中,因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等原因,很多以前賣了房屋的人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所簽合同無效,相互返還財產,引發一系列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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