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如今,越來越多的人在購買經濟適用房,隨之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那么,經濟適用房糾紛有哪些?如何處理經濟適用房買賣糾紛?陜西本康律師事務所王龍律師解析。

經濟適用房糾紛有哪些?

1、“借名買房”即指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以具有購買資格的人的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房產證上的所有權人系名義上的購買人,而實際出資的則是另外的人。

“借名買房”的當事人雙方在購房前都會私下簽訂一個協議,雙方產生糾紛一般有以下兩種類型:一種是名義買房人想實際占有房屋,起訴實際出資人騰房;第二種是實際出資人起訴名義買房人,要求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2、經濟適用房的“黑白合同”則是指,在對購買時間不滿五年、不滿足上市交易條件的經濟適用房進行交易時,房屋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經濟適用房當時的購買原價進行交易,而在合同附件或另一份合同中將購房總價款分為兩個部分,即購房款和裝修裝飾設備補償款,前者是經濟適用房當時的購買價,后者是現時商品房價格與經濟適用房價格之差價。

該類合同表面上是按照原價轉讓經濟適用房,而實質上買賣雙方又同時約定過高的裝修裝飾設備補償款,確保賣方從中賺取差價。涉案合同表面上符合經濟適用房轉讓的形式,實質上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因以商品房價格出賣經濟適用房存在著極大的利益驅動,“黑白合同”的現象便應運而生。賣家與買家在簽訂了“黑白合同”后,因為房屋而毀約的現象大量出現。

如何處理經濟適用房買賣糾紛?

根據我國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