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的知情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并且也有權要求經營者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標明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市場經濟是自由的,也是鼓勵創新的,但是例如“砍價免費拿”這樣的活動頁面中,向消費者所展示的信息,卻有真假之分。活動頁面展示了“直接砍成”或是“恭喜您,目前砍價進度排名第一”的信息,但如果經營者不能證明一個人在數十次砍價中,確實在幾千上萬名同時砍價的消費者里排名第一,那么,這便是虛假信息,他就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在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知情權是消費者的一項基本的權利。為了保證這項權利的實現,我國相關的民事和商事法律規范中有許多滿足消費者知情權的規定。依照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經營者和廣告的發布者利用廣告對商品作虛假宣傳,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或者雖未達到上述的數額標準,但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或者造成人身傷殘或其他嚴重后果的,構成虛假廣告罪,行為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