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賬戶定向使用后 如何進行就醫結算?
近期,很多北京醫保參保人員關心個人賬戶定向使用后,如何使用社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就醫結算,北京市醫保局日前給出相關解答。
對于使用醫保電子憑證進行就醫結算的參保人員而言,參保人員申領醫保電子憑證時,已通過手機綁定、人臉識別等環節進行實人認證,持醫保電子憑證就醫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時,無需輸入密碼。
為防止社保卡丟失后個人賬戶被盜,參保人員持社保卡就醫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時,則需要輸入密碼。其中,在門急診掛號環節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時,無需輸入密碼。市醫保局提醒,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支付時,先扣減本人賬戶、再扣減共濟賬戶。個人賬戶(含共濟賬戶)余額不足部分,由個人現金支付。
據悉,為落實國家關于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的要求,北京市醫療保障局近日印發《關于調整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設置職工醫保門診最高支付限額,降低職工大病起付標準。目前,北京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一個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支付規定的門(急)診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設置職工醫保門診最高支付限額,2萬元以下報銷比例不變,2萬元以上在職職工報銷60%,退休人員報銷80%,上不封頂。
自2023年9月1日起,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實行記賬管理,參保人員不可自由支取,實現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醫療費用。9月1日前已劃入醫保專用存折中的個人賬戶資金,參保人員今后仍可自由支取使用。
文/北京日報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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