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什么意思(小產權房是什么意思 安全嗎)
12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關于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現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于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必須先征收為國有后才能出讓的規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以銜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掃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
消息一出,小產權房“轉正”的問題立刻成為焦點。那么,何謂“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通俗來講,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大、小產權房的爭議不在房屋所有權,而是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修法關鍵是明確“經營性用途”的概念,不涉及居住類用途;即使小產權房存在各類出租的經營概念,也談不上合法經營,所以沒有機會“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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