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稅相關條例和政策規定,如下涉稅事項需重點關注: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86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23〕36號文件印發)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因此免收的租金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貴公司在出租商鋪時約定免租期,未發生所得稅視同銷售行為,因此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二條規定,關于出租房產免收租金期間房產稅問題,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4、印花稅是按照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由于免租期內沒有金額,無須貼花。

5、城建稅和兩附加的計稅依據是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額,免租期增值稅免,城建稅和兩附加也免。

6、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8〕第15號)第四條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貴公司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