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12分!你到底冤不冤?
近日一個朋友找我抱怨,自己騎摩托車被扣了12分,感覺很冤枉,覺得交警是亂作為想去投訴。因為扣12分在交通違法里面是屬于非常重的處罰就讓他把具體情況告訴我。原來,我朋友前幾天駕駛一輛摩托車出了點小事故,結果交警在處理該起事故的時候發現他駕駛的摩托車屬于機動車,應該持有D或E照,但是他只有C1照,結果交警依法對他進行了一次性扣除C1駕照12分的處罰。這個處罰應該來說是相當嚴重的,但是到底冤不冤,我們來做一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于發布的[對《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法律條文的理解適用問題的函》的答復],其中第一條明確指出,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性質上應當屬于無證駕駛;在適用處罰上,依據過罰相當的原則,可以按照未取得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定適當從輕處罰。
無證駕駛的,處200以上2000以下罰款,扣12分,還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
根據上面的法律和相關法律文件,我們可以明確我這個朋友被扣12分不冤枉,因為他這種情形是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范圍的。接下來又出現一個問題,既然我沒有D或E照,怎么扣這12分?其實這就涉及到我們對駕照的一個認識問題。我們通常說的駕照其實是國家對你駕駛機動車輛認可的一個憑證,是一個資格許可認證。按現行的管理體制,每個計分周期有12分。像上面我這個朋友的情況,如果他有D照,那么他駕駛摩托車違法了扣分也是在這個12分里面扣。同理,他沒有D照,出現了需要扣12分的情形,那么就扣C1照的這個12分。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扣除最高準駕車型12分。通過跟朋友的講解他最終搞清楚了,已經準備積極配合交警盡快處理。
因為騎摩托車扣了C1照12分,這種情形在執法過程中并不少見,建議大家在駕駛機動車之前一定搞清楚是否具備國家認可的駕駛資格,該辦的證件必須辦!
靜請關注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