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生醫學證明,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主要內容包括:新生兒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時間、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狀況、體重、身長、母親基本情況(姓名、年齡、國籍、民族和身份證號)、父親基本情況(姓名、年齡、國籍、民族和身份證號)、接生機構名稱等。
出生醫學證明公證所需要的是由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出生醫學證明公證是對依法對其所持有的出生醫學證明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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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公證辦理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戶口薄,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2、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
3、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
4、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
1、辦理的時候要注意出生公證與出生醫學證明公證的區別,以防辦錯;
2、公證書用于美國、韓國、奧地利、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等國,需要同時加做譯文與原文相符公證,系統會自動為您添加該事項。
3、若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具體信息為打印的,但孩子姓名處空白的,請讓醫院填寫孩子姓名并在修改處蓋章。
4、如出生證上的姓名與落戶申報的姓名不符的,建議在戶口簿的“曾用名”一欄加上出生證上的姓名。
5、申請人系未成年人的,由父母其中一方作為法定代理人向公證處申請。
6、前往葡萄牙、捷克、芬蘭等國家使用并需認證的出生醫學證明公證,建議在出具醫院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辦,否則認證時可能會被外交部退件。
怎么辦理?
1、直接到公證處辦理;
2、微公證小程序或公證云上直接在線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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