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人們都很重視房屋產權,在購買房屋的時候都比較希望能夠買到有完整產權的房屋,但是由于經濟壓力的關系,購房者買房時也會選擇購買比較便宜的共有產權房。但是,很多人對共有產權房的了解比較少,還存在很多疑問,比如共有產權房可以繼承嗎?如果想要購買共有產權房需要哪些條件?

一、共有產權房可以繼承嗎

共有產權房屬于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一類,根據對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理解,共有產權住房的個人份額是可以繼承的。

1、如果子女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的資格,那么繼承的便是共有產權房的使用權和部分產權。

2、如果子女不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的資格,那么就需要在繼承之后,退出共有產權住房,具體方法是將房屋售出,獲取屬于個人部分的產權份額,剩余部分由政府所得。

售出方法和后果會使共有產權房屋的性質面臨著變和不變兩種后果:

房屋的交易必須滿足五年的時間才能上市交易,如果該次交易的購買者是普通購房者的話,那么房屋的屬性便會由共有產權房變為商品房,交易之初,還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如果該次交易的購買者是政府的話,那么政府可以將收回的房屋繼續按照共有產權房的性質進行出售。

二、購買共有產權房需要哪些條件

共有產權房購買需要的條件是:

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2、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房合同或征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的,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5、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網簽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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