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

一般企業(25%)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超過100人,資產總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超過80人,資產總額超過100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10%)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怎么算?

應納稅所得額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直接法,二是間接法。

1、直接計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

2、間接計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3、例1:某企業為居民企業,2008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

(1)取得產品銷售收入4 000萬元。

(2)發生產品銷售成本2 600萬元。

(3)發生770萬元(其中廣告費650萬元);管理費用48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25萬元);財務費用60萬元。

(4)銷售稅金160萬元(含增值稅120萬元)。

(5)營業外收人80萬元,營業外支出50萬元(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款30萬元,支付稅收滯納金6萬元)。

(6)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200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5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31萬元、發生職工教育經費7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2008年度實際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1)會計利潤總額=4 000+80-2 600-770-480-60-40-50=80(萬元)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調增所得額=650-4 000×15%=650-600=50(萬元)

(3)業務招待費調增所得額=25-25×60%=25-15=10(萬元)

4 000×5‰=20萬元>25×60%=15(萬元)

(4)捐贈支出應調增所得額=30-80×12%=20.4(萬元)

(5)工會經費應調增所得額=5-200×2%=1(萬元)

(6)職工福利費應調增所得額=31-200×14%=3(萬元)

(7)職工教育經費應調增所得額=7-200×2.5%=2(萬元)

(8)應納稅所得額=80+50+10+20.4+6+1+3+2=172.4(萬元)

(9) 2008年應繳企業所得稅=172.4×25%=43.1(萬元)

例2:某工業企業為居民企業,2008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

全年取得產品銷售收入為5 600萬元,發生產品銷售成本4 0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8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694萬元;取得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40萬元;繳納非增值稅銷售稅金及附加300萬元;發生的管理費用760萬元,其中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為60萬元.業務招待費用70萬元;發生財務費用200萬元;取得直接投資其他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收益34萬元(已在投資方所在地按15%的稅率繳納了所得稅);取得營業外收入100萬元,發生營業外支出250萬元(其中含公益捐贈38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2008年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1)利潤總額=5 600+800+40+34+100-4 000-694-300-760-200-250=370(萬元)

(2)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應調減所得額40萬元。

(3)技術開發費調減所得額=60 ×500/o=30(萬元)

(4)按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的60%計算=70 ×60%=42(萬元)

按銷售(營業)收入的5‰ 計算=(5 600+800) ×5‰=32(萬元)

按照規定稅前扣除限額應為32萬元,實際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0-32=38(萬元)

(5)取得直接投資其他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收益屬于免稅收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4萬元。

(6)捐贈扣除標準=370 ×12%=44.4(萬元)

實際捐贈額38萬元小于扣除標準44.4萬元,可按實捐數扣除,不做納稅調整。

(7)應納稅所得額=370-40-30+38-34=304(萬元)

(8)該企業2008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04 ×25%=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