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的承兌是有一定的承兌期限的,但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持票者的權益,在法規上也可以有一定的逾期追討時效,在允許的逾期時間內還是可以去要求承兌方承兌相應的商票的。

那么,商票承兌匯票逾期多久失效?

電子商業匯票(包括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自票面到期日起有10天的提示付款期,超過提示付款期的,可以發起逾期提示付款,以上操作目前都是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簡稱ECDS)辦理。所以關于商票承兌逾期的事情還是可以解決的,但是得商票持有者去提前發起逾期提示付款。

在法律上關于商票承兌逾期的情況,也是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如下:

《票據法》,以下供你參考 第十七條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所以關于商票承兌逾期多久失效,得根據不同的情況去進行分析。商票承兌的情況不一致,商票權利失效的時效也會有大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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